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纪委“9个严禁”的通知,坚决截止“四风”反弹,营造廉洁过节的氛围,经党委研究,制定中秋、国庆节日期间廉政纪律如下:
一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“八项规定”和市纪委“9个严禁”精神:
1、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月饼、土特产等节礼;
2、严禁以任何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、奖金和实物或向下属单位转嫁摊派相关费用;
3、 严禁违规公款吃喝或以各种名义用公款相互走访、宴请;
4、 严禁违规收受礼品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、电子红包等;
5、 严禁公款旅游;
6、 严禁公车私用;
7、 严禁出入私人会所和参与高档消费娱乐健身活动;
8、 严禁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借机敛财;
9、 严禁参与赌博活动。
二、以身作则,率先垂范。
各单位、各部门领导要以身作则,率先垂范。带头模范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,落实中央“八项规定”和市纪委“9个严禁”通知精神,坚决反对官僚主义、形式主义、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,以身作则,做好表率。各党支部要加强对党员干部廉政纪律教育,主要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行“一岗双责”,严格自律,模范遵守各项规定和要求,加强对亲属的教育,做到不收礼、不送礼。
三、强化监督,严格纪律。
集团纪委将切实履行监督责任,坚持有错必究、有报必查的原则。对有令不行、有禁不止、顶风违纪行为,发现一起,查处一起,绝不姑息。要强化责任追究,既要查处当事人,又要追究领导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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